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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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生住宿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宿舍,由各系部通知入住学生。
二、缴费入住学生宿舍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舍务科登记,交免冠照片一张,由专人设置房卡到指定宿舍床位入住。
三、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租房,但确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以在外租住。
  四、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处舍务科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饮水机等物品,退宿时经工作人员清点家具、设施完好的由工作人员签字,办理离校手续。
六、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严禁在室内墙壁及门上乱贴乱画。
七、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管理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九、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十、入住者应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床垫、锁、门窗、玻璃、窗帘、灯具、开关、插座、电话、卫生器具、镜子、晾衣干等要爱护使用,如有人为损坏、丢失,都必须由该室学生负责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十一、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传播、观看淫秽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画报书刊,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二、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哈医大大庆校区节约用水和用电管理办法》,学生公寓内除正常使用计算机、饮水机、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学生公寓执行晚间熄灯制度,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唱歌、放音乐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十四、自觉遵守《学生公寓会客管理规定》,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公寓管理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男宾未经公寓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女宾未经公寓管理员同意不得进入男生宿舍。
十五、学生宿舍楼内不准异性间串寝,严格禁止留宿异性。
十六、未经舍务科批准,任何人员不能入住学生宿舍,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并令其立即离开宿舍楼。
十七、携带贵重物品外出须持班长或室长签字证明,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配合值班人员,不得无理取闹。
十八、学生处舍务科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报修、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九、学生处舍务科应会同校学生会及各系部健全各公寓“舍管会”和各室室长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二十、对违反以上规定学生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十一、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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