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公开制
一、办事公开制是指规范透明服务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将机关办事依据、职责、内容、方式、程序、条件、时限、结果与纪律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办事公开制度应以不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纪律为原则,公开的重点为直接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公开的内容应简明易懂,便于落实与监督。
三、办事公开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情决策公开。有关本局制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计划、人事变动等重大事情,须经领导班子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个人说了算。
(二)、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的立项公开。凡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技改项目的立项,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后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一般项目行政审批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三)、财务收支公开。每年收支情况要在全局会议公开。大宗经济开支须经领导班子讨论。
(四)、办事结果公开。本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办事(重大事情),其结果要及时向领导班子公开汇报。班子成员及各股股长分管工作的情况,要定期在班子会议或全局会议公开通报,做到季度汇报,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五)、群众监督公开。对以上办事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半年及年终要在全局会议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监督,并落实纪检组长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