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学生实训协议
甲方:保险职业学院
地址:长沙天心区中豹塘路260号 电话: 0731-2816087
乙方(学生): 电话:
家庭地址: 电话:
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甲方同意乙方前往 公司进行实训。为了加强学生实训期间管理,确保院外实训学生的安全和实训效果,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实训期限
2009 年 月 日至 2010 年 2 月 28 日, 个月,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安排教师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督促乙方完成实训教学任务,遵守法纪法规、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根据乙方在公司的实训内容和表现给予乙方相应的实习学分;
2、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促使乙方在实训期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3、不定期安排人员前往公司对实习生进行指导、巡查。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做好岗位的本职工作,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有意识的全方位训练自我,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在实践中努力完成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学习任务;
2、遵守公司的有关工作时间、休假制度、考勤制度、行为准则、保密制度及其他规定;
3、按时完成实训期间公司交付的任务和工作;
4、遵守保院[2007]136号《关于印发<保险职业学院院外实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按照实训教学任务书的要求完成各项实训任务,并接受实训单位和学院的考核。若实训任务未完成,必须在下学年重修,毕业证顺延发放;
5、不得随意变更实训单位。甲方依据该实训单位的实训鉴定给出乙方实训成绩。若实训鉴定不是本协议上的实训单位所给出,乙方实训成绩无效,必须在下学年重修,毕业证顺延发放;
6、在实训期内注意自身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交通事故等事项。
四、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