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中学商店管理制度
根据董事会及校委会有关精神,结合家长的要求及师生的反映,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特针对本校商店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商店经营者必须以方便和服务全校师生为主要目的,文明经商。
2、买卖公平,不允许强行推销,不允许借学校活动为名,向班级集体推销,买卖学生自愿。
3、不允许销售三无产品,变质产品,过期产品;不允许搞摸奖等不健康销售方式,不能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如造成重大事故,所有责任由经营者一律承担。
4、不允许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和有安全隐患的商品(如激光灯、碰碰球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如食物中毒等),所有责任由经营者一律承担。
5、不允许向学生出售烟、酒及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辣条、瓜子之类的小商品,学校有权监督,发现一次,罚经营者五十元。
6、不允许出售扑克之类的娱乐商品,发现一次,罚经营者十元。
7、不允许出售除方便面、面包、蛋糕、水果、奶制品、酱制品及矿泉水之外的食品商品,不能影响学校卫生。发现出售违规制品,一次罚经营者三十元。
8、做好店内及店门前卫生工作,在学校检查中,不能因卫生问题而影响学校声誉,有家长反映的,一次罚经营者五十元。
9、学校厨房属学校所有,有一切经营权,商店经营者遵守厨房管理制度,不允许干涉。
10、开店必须不能影响教学。在店门上公示营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