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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制度
(讨论稿)
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教职工的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 、请假的种类及规定:
1、 事假。凡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原则上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2天,每学期不得超过7天。
2、病假。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离岗1天以上者,必须凭医院(急诊除外)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批准的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除外)。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7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请假3天;教职工的旁系亲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假1天,超过此标准按事假计算。
(二)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属处室、年级负责人批准,请假2天以内由副校长批准, 2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凡需请假者,应将本人的有关证明及假条,按批准权限审批,经批准交教务处备查并办理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校休假。
3、因病、因事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在原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因病续假时,需同时交医院的诊断证明。
(三) 、假期待遇:
凡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者,假期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婚假、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扣发基本工资和全勤奖。
2、事假1天以上,每天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病假1天以上,每天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四)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或擅自离校者;
2、本人已提出请假,但未得到批准,不到校或擅自离校者;
3、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者;
4、无故旷课者(无故旷课一节视旷工半天,如此类推);
5、收假日无故未按时返校上班者;
6、旷工处理:教职工旷工者,按旷工实际天数扣发其基本工资,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旷工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坐班规定与考勤制度
(一) 、坐班规定:
1、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上午四节课、下午三节课。
2、上班时间因看病、因事外出要向年级组长或当天值勤行政领导请假,回来时向相关领导销假。
3上课时间不能迟到,不能擅自离开课堂或与他人谈话、打电话。
4凡是因病、因事、因公需要换课的老师必须事先向教务处报告,征得同意并开调课通知单后方可与有关老师换课。不允许私自调课,自觉维护课程表的严肃性。
5、教职工坐班时,应认真备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保持办公室的肃静,上班时间不得闲聊,不得串办公室或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备课,不得在办公室娱乐以及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凡查出未按时坐班的教职工,视为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当天基本工资的一半,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凡上班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二) 、考勤办法及要求:
1、教职工实行签到考勤制和随机抽查制,签到时间:上午、下午预备钟后10分钟以内。
2、考勤表由教务处按上午、下午分别发放到政教处办公室进行签到,教职工上班时每人在名单上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与被代签者,双方每次扣发10元,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3、校领导或委派教务处干事对教职工坐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坐班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当日基本工资的一半,并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三、注意事项
1、每月出全勤者学期末按50元/月发放全勤奖;每学期出全勤者学期末按300元/学期发放全勤奖。
2、学校原则上要求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执行上班签到制度。因哺乳、接送小孩等原因不能按时坐班的可提交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灵活坐班。其中孕期、哺乳期(孩子周岁以内)女教师每天有一小时机动时间;需接送孩子(小学以下)上学的教职工每天可请假一小时;其他原因不能坐班的教职工须提交申请,说明理由,经学校批准后,在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完成学校交办临时工作的前提下正常上班,可不受签到限制。以上情况均不扣发基本工资,但不享受当月全勤奖,不享受绩效评估中的加分因素。
3、所有病事假、坐班签到情况都与年终考核、绩效评估挂钩。
4、所有因公出差不扣发全勤奖。
5、其他特殊情况,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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