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优创热电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005年)
为了贯彻全国、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实现市政府对国家环保总局的承诺,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安阳市人民政府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签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完成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和市政府《安阳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现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1、 各种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2、2005年11月15日前完成各点源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3、按照“以热定电”原则,确保供热用户正常用热。
4、2005年10月底前建成脱硫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排放总量之内。
5、2005年4月15日起,对贮煤场所及粉煤灰场采取有效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生产区和生活区地面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落实道路扬尘、建设施工扬尘、料堆场所、汽车尾气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6月底前完成以上任务。
二、目标考核
1、市政府将按照省政府考核办法制定《安阳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并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2、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工作。
3、经年终市政府环保目标考评,获得前3名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对有关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奖励。
4、对未完成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违反《安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安办[2004]25号)有关规定的,对有关部门或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实施“一票否决制”。
请你单位要于今年4、7、10月10日前报告工作进度,2006年1月10日前将“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境保护局(一式伍份)。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市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重点企业各壹份。
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优创热电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 日 二00五年三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