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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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制度

为统一中小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步伐,使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令则行,协调到位,动作顺利。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的检查、考核和指导,由中心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年中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年末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各中、小学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调,把此项工作做实。
三、各中、小学校长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安排之中,同时指定一人为兼职宣传员。
四、各学校要将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同时也要相应地制订学校年度宣传工作计划,要配合中心学校共同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羡。
五、各中、小学要围绕龙坪中心学校的统一安排,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各项活动,切实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有健全的宣教机制,有切实的经营保障。
六、为使“廉洁从政,廉洁从教”主题教育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严禁各中、小学借口教育教学工作忙而放松对该项工作的管理与要求,从而不注意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凡在活动过程中人为设置障碍,给宣传教育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中心学校
二00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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