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按照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为了从制度上制约和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现结合单位实际,提出以下监督制约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坚持贯彻教育为本、预防在先的方针。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部门、各环节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采取上党课、专题报告、观看影视录像、知识竞赛、外出参观等多种形式,认真搞好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经常性党风教育。教育要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根本上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二、坚持民主、公正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为防止跑官要官和用人不公,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坚持民主、公正和适度公开的原则,将空缺岗位、任职条件、选拔程序等向群众公开,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核、个人述职、群众评议、党委讨论等步骤实施。坚持把群众评议的结果作为任用和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对重点岗位的干部实行轮换。为防止在同一岗位时间过长而形成“关系网”,导致权力滥用。对直接负责干部、兵员、财务、物资等工作岗位的干部,任职2―3年后应安排轮换。轮换一般结合年底干部调整时进行,必要时随时进行轮换交流。 四、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凡重大事项都要向库领导或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各级干部特别是团以上领导干部对个人和所分管工作的重大问题都要向党委和单位主官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或个人重大事项、工作程序和办事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对因报告不及时、不报、少报、虚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五、坚持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对容易出现或已经出现问题苗头的人,对群众来信涉及到的人和事,以及组织和个人有不廉洁行为者,通过与当事人谈话询问,及时提醒警示,进行说服教育,使其早认识、早纠正,防患于未然。干部调动、职务调整、岗位调整都进行了诫勉谈话,主任、政委平均每年找其他干部谈两次话。尤其是负责财务、营房、食堂等管钱管物部门的干部,坚持不定期地找他们谈话。主要采取集体谈或单独谈的方式进行。对有违纪苗头的要及时批评,对确无问题的要及时给予澄清,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视情作出处理。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从关心爱护同志出发,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六、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为加强对部队经费的管理,防止个别人利用权力或工作之便私自动用公款,经费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军队资金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经费开支都要纳入年度预算,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合理开支。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或调整经费预算的,在有可靠经费来源的前提下,由党委(常委)研究,按规定权限报批后,方可开支。财务部门每季度向党委汇报经费管理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真正做到党委当家理财。 七、完善物资集中采购制度。加强对各类物资采购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防止个人从中捞好处、拿回扣。对自动化办公设施、工程建筑材料、办公用品,训练、教学用具等一次采购价值1万元以上的,按规定报批后,由单位主管领导、财务和有关部门参与,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应以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为主,零星采购必须两人以上。要加强对集中采购的监督检查。采购后统一由物保中心计价挂帐。 八、坚持物资承包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库房物资管理“十坚持、十不准”。库房物资全部进行计价挂帐,凡是因管理不慎,造成丢失、损坏的物资,都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对保管员和该保管员所管库房进行处理。 九、经费开支票据联审会签。为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在明确各级经费使用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凡属预算项目开支的,在1000元以上,由分管领导与军政主官联审会签;预算外开支,由主管领导与军政主官联审会签,并附有关部门确定此开支的批文。 十、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为进一步遏制公款吃喝玩乐,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认真落实招待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待经费开支,不准超预算开支,不准巧立名目用其它经费作为招待费开支;要坚持先审批后承办的原则,不准超标准招待;确需到地方安排宴请的,要严格报批手续,不准在地方场所组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要加强对招待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招待费的开支情况。 十一、严格执行经济活动审计制度。主动接受审计处每年3月份和8月份分别对单位的年度预算、装备购置和维修、工程建设经费、有偿服务等经济活动审计。财务部门要对基层单位实施审计,并向党委报告审计结果。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及时纠正和惩处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对拒绝或拖延执行审计决定的,坚决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十二、严格各类工程审查报批和招标。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按上级有关规定,由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开支5万元以上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后,向分部有关部门申请报批。并严格按规定要求实施工程项目。未经批准,不擅自开工建设,凡投资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分部有关部门参加,实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招投标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进行,不准违规操作、泄露标底、私自议标。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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