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网站的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公司商业信息的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网站管理的所有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公安分处计算机监察员负责公司网站计算机安全监督;公司党委保密员负责网站信息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司网站各栏目(网页)设立主责部门和相关部门(详见附表),主责部门负责上网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并对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主责部门工作,对主责部门索取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公司各单位、公司各部门必须设网络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网络办公的登录名和密码,不得随意公开和泄漏。 第五条 公司建立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制度,由领导组组长、公司总工程师召集,成员由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安分处计算机监察员、公司党委保密员组成并参加。 第六条 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的职责: 1、 网站版面及管理方式的重大变更; 2、 网站硬件设施的重大采购、变更事项; 3、 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 4、 网站管理员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决策; 5、 网站栏目主责部门的重大变更事项; 6、 网络管理员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 7、 涉及公司网站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 8、 其他涉及公司网站重大事件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建立网站管理员会议制度,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各部门网络管理员参加。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会议的职责: 1、 一般性技术问题解决; 2、 网站栏目、网页的技术性变动; 3、 不涉及网站整体结构的一般性修改; 4、 对各栏目的设计和技术进行讲评; 5、 及时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6、 对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确认,并将结果报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 7、 及时纠正日常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公司网站各栏目应保持及时更新,对长期不进行更新的栏目,网站管理员会议有权取消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并报请网站管理领导组会议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凡在公司网站各栏目公开发布的信息,主责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一式二份,认真审核,分别签署意见,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交公司网络管理室建立信息档案。 第十一条 各栏目(网页)主责部门的网络管理员必须遵守网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网络管理员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于一般性违规 1、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发布信息的,未造成公司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2、未履行审查职能而发布虚假信息,未造成公司或个人信誉、经济利益及名誉损失的; 3、工作懈怠,未按规定期限及时更新栏目; 4、拒不执行计算机监察员和保密员的建议和意见的; 5、拒不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的; 6、擅自在网站上链接其它站点,擅自张贴广告的; 7、擅自发布盗版软件; 8、擅自提供各种形式的收费或免费服务信息的; 9、擅自利用公司网站存储空间谋取私利的; 10、擅自修改网站网页源代码,影响网站浏览速度的; 11、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网站管理员会议,拒不执行会议决议的; 12、无能力履行管理员职责的。 第十三条 网络管理员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都属于严重违规;给公司或个人造成信誉、经济利益损失的,属于计算机犯罪,应予以法律上的制裁: 1、 刻意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 2、 发布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3、 擅自关闭防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 4、 擅自使用黑客软件,攻击他人计算机的 5、 擅自链接色情、反动、暴力等非法网站的; 6、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