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27 热度: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1-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加强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的有效组织和管理是改善办公秩序,及时传递、执行和保存办公信息,提高办公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本所各部门应重视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包括本所党组会议、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等例会,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工作会议,以及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全所性会议。 不包括本所及所属各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培训会议。 第四条  会议的管理部门为所办公室,会议的具体会务工作由承办部门协作安排。   第二章 会议召开原则       第五条  本所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精简。大力压缩会议,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逐步利用现代网络和通信传播工具部署工作,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合并召开。     (二)高效。召开会议应具备必要性,注重实效,主题鲜明,准备充分。     (三)务实。把工作重点放在科研、开发、管理和生产等重要部位,加强调研和督查,集中精力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等形式,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节约。会议要厉行节约,凡涉及经费开支的会议应严格按照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执行,严禁铺张浪费。     第三章  会议安排   第六条  本所例行会议均列入例会制度,要求按照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 第七条  本所临时组织的会议,涉及本所有关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会议所需材料、设备、器材、场地及时安排到位。 第八条  本所各部门组织的全所性不定期会议,均须经分管所领导批准后,提前7天报送所办公室列入会议计划。所办公室负责于每周星期五将全所各类会议统筹安排,编制会议安排表,印发到会议参加人员。 第九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将会议主持者、议题、议程、与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所办公室,由所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条  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日期、地点或会议内容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3天报送所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所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或更改正常会议计划。     第十一条  凡需要所领导参加的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请示分管所领导,按分管所领导指示办理。 第十二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近的几个会议,所办公室有权合并召开。对于准备不充分,或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所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十三条  不定期会议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各部门会议不应安排在全所例会同期召开,应坚持部门会议服从全所会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第四章  会议管理   第十四条  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  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  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  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2-手机版)
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用户自行上传或互联网,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kf@hequma.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后台-系统-系统设置-扩展变量-(内容页告位3-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