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建设局服务承诺
为了把先进性教育的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强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实行“阳光政务”,促进城市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现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城市建设
1、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方案图,工程招标前出齐图纸。
2、施工图审批在接到设计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3、建筑工程预算在招标前完成。
4、投标保证金在有效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只要条件符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
6、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监理,自办理监督手续及签订监理合同后做到全程服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
7、工程竣工后,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资料预验、审查完毕,各种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验收。
8、对因工程质量或安全隐患受到停工处罚的单位申请复工,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整改合格的出具复工通知书。
9、办理村镇规划手续,只要手续齐全,一次办完全部手续。
10、接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县城建成区内30分钟、建成区以外2小时内赶到现场调查处理。
二、城市管理
1、城建监察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处理违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公正,处罚合理,不办人情案;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搞特权,不当特殊公民,不滥用职权,不越权执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吃、拿、卡、要;严格遵守“五条禁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严禁非司机开车,严禁私自罚款和罚款不开票,严禁利用职权违规执法、粗暴执法,严禁参与赌博。
2、环卫:城区主要街道一天两洒水;主要街道卫生做到全天保洁;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转运点和垃圾散装点每天8:30以前装箱清运完毕;背街小巷垃圾点日清不少于2次,做到无大堆垃圾积存。
3、道路:城市主干道基本无塌陷、无坑洼,完好率达95%以上;道路污水、自来水等检查井设施保持完好;发现井盖、井框损坏、丢失或接到举报后,及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在12小时内更换修复。
4、绿化:对城区花带、树木、草坪实行经常化专人管理,控制病虫害,清理杂草,及时修剪。
5、排水:保持排水管道畅通,排水设施每年雨季来临前清淤一遍,平时发现污水漫溢,盖板残缺,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疏通修复。
6、供水:自来水公司保证早晨(6:00-10:00)、中午(11:00-16:00)、晚上(冬天17:00-22:00,夏天17:00-23:00)三个时段正常供水。对用户反映供水管网跑冒滴漏,自接到举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正常情况下小修不超过8小时,大修不超过24小时;接到新安装供水管道用户的申请,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手续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开始安装。
三、服务要求
1、要牢固树立群众至上观念。各单位对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实行首问负责,不得推诿扯皮,要及时研究协调处理。能立即解决的要在24小时内办结;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弄清情况,解释清楚,制定措施,限期办结。
2、对来建设系统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按照“少推一扇门,少找一个人,少说一句话,少走一步路”的要求,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3、成立建设局服务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开展涉企“四乱”整治活动。除建筑业、公用事业等安全检查外,各单位到企业进行各类检查,必须报经局服务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批准,不经批准,不得自行到企业检查。同时,检查时必须出示证件,做到亮证执法。
4、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依据、范围、对象、标准,做到文明收费、亮证收费。对招商引资项目和县工业园区内的民营企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下,特事特办,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5、对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对作风粗暴、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责任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6221750(白天)
6261212(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