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休所创建学习型单位奖励、约束、保障机制
根据《常州市学习型城市建设五年纲要》精神,按照《常州市民政局建设学习型系统实施意见(试行)》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单位的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现制定《常州市军休四所创建学习型单位奖励、约束、保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局建设学习型系统领导小组的要求,健全机制,完善措施,逐步形成“全员参与、人人学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良好氛围。不断深化创建成效,提高全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单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二、工作要求
在建设学习型单位过程中,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并在单位内部开展争创学习型办公室、争做学习型干部活动,评选学习型先进办公室和先进个人。把学习责任作为干部培养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学习型单位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学习小组、学习教员、学习个人,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在单位内营造一种人人讲学习、人人参与学习的良好氛围,掀起创建学习型单位的学习热潮,确保建设学习型单位正常开展和有效运行。
三、考核目标
1、搞好各层次单位职工的成人学历专业证书教育,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学历学习,提高学历层次。2005年前,单位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60%,本科以上学历例达30%。完成目标的职工奖励学习用品或外出参观学习,金额大专500元、本科1000元。
2、开展新“三学”活动和推广普通话。在全单位开展学习计算机信息知识、学外语、学科技知识等“三学”活动,并广泛开展学讲普通话活动,做到在公共场合和会议发言使用普通话。2005年前,45岁以下干部要取得省颁发的外语初级以上水平证书,计算机中级以上水平合格证书。各类证书经同意凭证书报销,并给予奖励100元学习用品。
3、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提高职工守法的习惯,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学时。完成目标的职工奖励购买法律科技书籍100元,未完成的职工不予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以创建工作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
为提高创建学习型单位的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成立建设学习型单位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把建设学习型单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负责年终考核的具体工作。
(二)以创建工作为要求,统一认识,精心组织。
认真做好建设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系统、学习型单位的思想发动工作,提高每位干部职工对创建学习型单位的认识,组织干部职工制订个人学习目标,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年终对照个人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考核。
(三)以创建工作为重点,保证时间、人员、经费三落实。
坚持每年双月第一个星期六为建设学习型单位“学习日”,每周一下午为单位职工学习时间。建立教育培训阵地,成立各类学习小组,加大学习经费的投入,凡符合要求的职工,给予培训学习经费保障。
(四)鼓励职工根据岗位需要完成学历教育的有关规定:1、经单位创建学习型单位领导小组同意参加的学历教育,凭毕业证书给予经费保障;2、未经领导小组同意的职工参加其他学历教育,经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