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员工正确的工作目标与方向,保证在经营管理和执行工作不同环节中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同级员工之间的步调一致,减少工作失误,防止执行偏差,提高工作效率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不论职系、职等和部门,平等回报。
第三条 回报原则
(一)公平原则:不论职务等级,不论员工的部门归宿,以目标和任务为中心,平等沟通,及时响应。
(二)互动原则:回报是双向互动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主动进行,保证信息及时交流和反馈。
(三)不确定性原则:对工作任务和目标负有责任的任何一方,不论身在何处,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均应随时将工作进展的信息传递给工作流程的上下游环节的员工。
(四)经济性原则:一般来讲,回报是非要式行为,回报形式、地点、时间等虽具有不确定性,但回报应注意尽量降低成本,节约资源。
第四条 回报形式
可以是内线电话、MSN、MEMO,Email、面晤交谈、移动电话、传真等各种形式的知会和沟通。
第五条 回报及催办内容
(一)上级领导或管理人员下发的需要办理回复的文件和上级批示交办的工作事项;
(二)公司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办理的事项和公司领导临时批示交办的事项;
(三)工作项目本身需要办理部门或员工(包括上级、平级和下级)回复的事项;
(四)各种提案、建议、批评的办理;
(五)部门之间配合协调的工作事项;
(六)下级上送的请示或审批事项;
(七)其它需要办理回复的事项。
第六条 回报要求
(一)人事行政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做好催办回报工作,并指定一位员工负责公司所有文电、工作事项催办回报的具体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设置催办回报登记簿,对需要办理工作事项做好登记,定期进行催办检查。一般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催办检查,紧急的必须随时催办。发现漏办、积压或处理不妥应及时补办或重办,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对限时办理的工作事项,应按时向有关上级经理或领导回报办理结果。对未明确办理期限的工作事项,一般应在接到工作任务信息或指令的各个阶段回报工作进度;如在此时间内办不完的,要向上级管理者或领导说明情况。
(四)工作任务的承办部门或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回报工作。
(五)对公司工作事项催办回报的情况,人事行政部应定期综合向领导汇报。对于认真负责办理工作事项的部门及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马虎草率或屡催不办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对于因积压或办事不认真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条 回报及催办注意事项
(一)书面回报:对于那些办理时限较长的工作事项,可以分阶段书面反馈。对于重大或复杂的工作项目,应当进行书面回报。
(二)电话催办回报。对于需要随时了解办理情况的工作事项,可通过电话回报或询问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并做好催办记录。
(三)面商催办回报。对于紧急的、重大的催办事项或久拖未结的工作事项,应与承办部门或人员面谈,当面催促、询问,以期引起重视,促其尽快办理回报。
第八条 管理者责任
作为管理者,在工作事项执行过程中,负有检查监督的职责。对于执行中的工作事项,应担负工作任务管理责任,适时对执行人进行工作指示、指导、资源支持、批评与建议或激励,发现偏差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执行结果的正确。
第九条 养成
回报是改善工作绩效的一个实用工具与方法,各部门及其全体员工应当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做好每一工作项目的回报工作,反复实践,养成回报的习惯。
第十条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人事行政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