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具体办法

时间:2019-05-2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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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作用,现就落实“三必谈”制度提出如下具体办法:

一、谈话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主要负责对县(市)区经理、市直部门副主任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谈话。

(一)廉政教育谈话。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由公司纪检监察室与人力部联系,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人。

一次涉及10人以上的,由公司纪委书记进行谈话,按照市纪委的规定,可集体谈话,也可书面谈话。

(二)诫勉谈话。发现部门副主任以上、县(市)分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干部的不廉洁问题,构不成立案的,由公司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主任对其谈话。中心主任级干部试勉谈话,可在公司纪检监察主任指导下,由其部门主任、县(市)分公司经理负责。

(三)警示谈话.对党风巡视/民主测评和廉政考核中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由公司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谈话。

二、谈话内容

(一)廉政教育谈话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二是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歪风邪气和腐败行为要敢抓敢管,敢于追究。三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下级领导干部作出表率。

2、带头廉洁自律。一是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理好做人与做官、权力与义务、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二是廉洁从政,从自身做起,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三是在生活上要崇尚节俭,以检懈怠。同时,还必须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出现“灯下黑”。

3、自觉接受监督。一是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二是认真执行“三必做”制度,上任时要作出廉政承诺,年终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抓党风和自身廉洁情况,个人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市纪委报告。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真正为公司、为员工掌好权、用好权。

(二)诫勉谈话

1、讲清群众举报的主要问题。

2、说明违反党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

3、对如何纠正和处理提出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

1、讲清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党政纪哪些规定,要求本人对所反映的问题说清楚。

2、要求正确对待群众的反映,对问题属实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把反映问题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讲请今后在哪些方面需要注意加强和改进,提出具体建议和希望。

三、谈话程序

1、廉政教育谈话由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需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时,提前告知谈话对象和谈话领导。谈话后,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登记表》,向谈话对象发放《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等学习材料。

2、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填写《诫勉、警示谈话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主管科室向谈话对象发出通知,说明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

3、谈话人要对谈话内容进行准备,并抒写参加谈话的工作人员。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纪委主要领导,涉及具体内容的要录入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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