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站务管理,深入“节约型单位”的创建,经站领导班子研究和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特制定本守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迁安站全体职工在站期间的工作和生活。
二、具体条款
(一)、节电方面:
1、收费广场和大棚照明灯以四季日出日落能见度为准,具体开启、关闭时间为:春、秋季18:30开启,5:30关闭;夏季19:00开启,5:00关闭;冬季17:30开启,6:30关闭。
2、在保证正常照明的同时应适当减少开启数量,对在正常情况下未能按规定时间开关照明灯的,每次处以当班班长10元罚款。
3、宿办区内和收费亭的照明灯开启、关闭时间视能见度为准,必须做到人走灯关,对于长明灯现象,每发现一次处以最后离开者10元罚款。
4、正常情况下春、秋两季禁止使用空调,夏季使用空调室温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温不得高于20摄氏度,对于私自调低调高温度者,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元;空调使用要做到人走空调关,对于长时间离开不关闭空调者,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元。
5、洗澡间加热器的开关由电工负责控制,水温不得高于42摄氏度,如发现私自开启电加热或超过规定水温仍使用电加热的,每次处以当事人50元罚款。
6、食堂开水器由厨师每天做早饭时负责打开,由后夜当班司机负责关闭,对于未能按时关闭者,处以罚款20元。
7、严禁各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电器,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各办公室电脑要做到人走电脑关,禁止非工作行为的电脑操作,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二)、节水方面
1、电工负责站内各种用水设备的维护、维修,确保各种水管无跑冒滴漏现象,如发现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得不到及时维修,处以电工20元罚款。
2、如发现长流水,用水后不关水龙头等现象,每次处以当事人罚款20元。
3、禁止在洗澡间洗衣服,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办公用品方面
1、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电话严禁私用,发现私用者,每次罚款50元。
2、办公用品采取按计划采购,按站内规定由各班班长、科室主任集中领用,笔、本等易损易耗品,采取以旧换新;清洁工具的使用继续按照《迁安站卫生用具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3、办公室和宿舍桌椅由各科室、各班负责管理,谁损坏谁维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科室主任和宿舍长负责赔偿。
4、车辆使用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司机应合理安排出车时间,尽量减少重复做功;严禁公车私用,对于公车私用者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5、车辆用油到指定加油站加注,对于私自抽取、挪用油料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三、启动时间
本守则自2005年12月20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