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库房钥匙由饭店采购部统一配制,保管员在正常工作日统一保管使用。
二:严禁保管员把钥匙转借他人,或由他人暂行保管,一旦发现钥匙、门锁出现故障,及时通报总经办,由总经办安排相关部门维修,不允许私自找人维修或无关人员介入此项工作。
三:保管员下班后,要把库房钥匙交于总台,以备急用。不允许把仓库钥匙私自带回家中,交接钥匙时双方要做好交接记录,并由经手人签字。
四:保管员下班后,饭店如急需领取物品时,必须由董事长、总经办,或当日总值班经理通知,并在一名保安人员的陪同下,总台方可出示库房钥匙,并做好登记,登记表必须填写清楚以下内容:
使用钥匙时间、取货明细、退还钥匙时间、取货人、保安、总台人员签字。
五:要求库房保管员严格执行有关钥匙使用的工作程序,如因保管员管理不善,造成钥匙丢失或被他人挪用导致库房物品丢失。给饭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