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
行政工作规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海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是海盐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根据局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局行政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以强化管理为重点、以依法行政为抓手、以促进繁荣发展为目标、以服务社会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管理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形成管理规范、调控有力、透明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第三条 局行政组成人员要按照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总目标和总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局行政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 局长在局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副局长和负有行政领导职能的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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