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物料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到货日期、付款方式其期限、违约责任等,(采购订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所有合同(订单)都要编号保存,按季整理归档,没如期归档的罚款10元。
2、对新供应商要进行资质材料的收集,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特殊行业资质证明、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表等,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收集的材料交质保部确认、归档,没归档的每项罚款10元。
在业务往来中要建立供应商台帐,对供应商物料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到货日期、资金往来等均有详细记录,其中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未建立台帐每月罚款10元。
3、凡质检部以书面通知的质量问题都要建立物料质量台帐,对其基本情况作好详细记录,包括物料名称、规格、数量、是什么问题,物料供应商,发生日期、处理意见等,其中每缺少一项,罚款5元;对处理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供应商,并限期回复,未反馈给供应商的,每项罚款10元。
4、所有合同(订单)发票都要正确输入ERP系统,合同(订单)在签订一周内要输入,逾期每项罚款5元。发票在作好收料单后一周内要输入,逾期每项罚款5元。
5、经查是因物料采购合同或计划未及时下达延误供货的,导致停产半天,每次罚款200元,一天罚款400元,以此类推。
6、因违反工作流程和工作疏忽导致物料出现异常情况而影响生产,停产半天,每次罚款200元,一天罚款400元,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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