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外来人员(无关)不经批准不得进入中心化验室,发现一次处罚负责人5元。
2、不得动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仪器设备,发现一次处罚5元。
3、不得随便动用毒品、危险品,工作需要动用得经主管批准,否则每次处罚5元。
4、仪器操作必须依据相关SOP,如有擅自改动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5、相关责任人要保管好分管的硬件和软件,实行区域管理。如有人为损害负责赔偿30%以上,遗失按全额赔偿。
6、不得向外界泄露部门机密,一般文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元,重要文件给予除名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上班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佩带好上岗证, 违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中心化验室, 违者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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