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上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挂好上岗证, 违者每次处以5元罚款,工作服不得穿出车间, 违者罚款10元。
2、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3、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质保部和生产计划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sop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将按《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造成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5、按照GMP、《医疗器械生产条例》要求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管理并作好记录,违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6、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光洁。操作人员下班前均要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
7、车间生产所剩的边角余料将由专职人员运出车间,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未按时运出车间,每次处以10元罚款。
8、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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