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定的具体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县委关于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转变我局干部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成果,特制定我局“公议销号”制度具体规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成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段湘平;副组长:谭冬珠、沈云钦、宁资平;成员:谭新元、吴昔生、谭佑冬等同志。
2、“公议销号”的具体工作由谭新元、谭佑冬两同志具体负责群众建议、意见的收集、整理、分类,建立台帐,张榜公布,组织评议、销号等工作。
二、广辟渠道,征集意见
1、建立局长接待日。每月1号、11号、21号,正副局长在机关接待室办公一天,接待来客来访,收集各方意见建议,答复解决疑难问题。
2、在下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公别设立意见征求箱,收集群众建议、意见。由局销号工作组对局机关意见征求箱每天开箱一次,对下属各单位的意见征求箱每个星期开箱一次。
3、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相关单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及提意见人代表参加的意见征求座谈会,征求各方的意见建议。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党组成员经常深入下属单位征求意见建议。
5、具体负责的同志要加强与县信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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