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材料控制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2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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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进场材料监督和检查的力度,提高企业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的提高,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办工程管理人员条件

1.  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管理实践经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

2.  需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原则性,并能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条            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材料必须进场验收。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须会同监理人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同时签证,必要时,还须有顾客签证。作好记录以备检验。

第三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  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符合以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四条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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