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章 管辖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管辖合同为: 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合同经办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 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 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3.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 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 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 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 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 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 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 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 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 草案交上级主管。
3. 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 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 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 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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