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供电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劳动争议,化解各种矛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
一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 公司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组织;
2.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公司工会的指导;
3. 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二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原则
1.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
2.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3. 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具有一定劳动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4. 调解委员会委员调离本公司或需要调整时,应由按规定另行推举或指定。
三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负责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各种劳动争议与劳动矛盾;
2. 检查和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3. 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四 公司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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