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搞好“五好”乡镇、村党组织的考评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的标准和实施
考评要遵循中央、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及《2004-2008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规划》、《2004年度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意见》确定的创建标准和目标要求来进行。考核内容以2004度的工作为主,重点考察农村基层党组织紧紧围绕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履行抓农村党的建设的职责,全面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参评资格,即一票否决:一是党政班子成员中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经济增长幅度和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排名均靠后(倒排名30%以内),尤其是村集体经济较薄弱的;三是计划生育率达不到97%的;四是凡县以上党委、政府规定的某项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恶性涉农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弄虚作假等的单位,不能参与评选。
二、考评范围和比例
1、考评表彰范围:15个乡镇,448个行政村。
2、考评表彰时间:每年元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评选表彰比例。新评选、命名、表彰的“五好”村党组织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20%左右,新申报“五好”乡镇党委数占全县乡镇总数20%左右。
三、考评表彰的程序
考评表彰分为以下四个程序进行:
1、自我评价申报阶段。2004年底至2005年初,各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都要对自身农村党的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照本考评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容和目标要求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如认为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的,即可逐级向上一级党组织进行申报,并呈送书面报告。
2、考核推荐阶段。元月份,各乡镇党委派出考评小组对所属各村党的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照考评标准重点对申报“五好”村党组织的村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党委应按照县委分配名额数的两倍向县委推荐“五好”村党组织建议名单。同时上报“五好”乡镇创建和巩固提高自查报告。
3、县委考评验收确定阶段。元月份,在各乡镇党委推荐的基础上,县委结合党建检查,对各乡镇推荐的“五好”村党组织进行抽查验收,对“五好”乡镇党委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考评验收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提出“五好”村党组织和申报“五好”的乡镇党委建议名单,提交县委研究确定。
4、表彰奖励阶段。经县委审批确定后,“五好”乡镇党委建议名单报市委审批,“五好”村党组织结合党建工作表彰进行命名、表彰。
对考核分数较低、工作较差的乡镇、村,列为重点管理单位,限期整改。
四、考评的基本原则
在考评中,要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创建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缩小过失,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的成果,严格按照县委制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的原则。“五好”乡镇、村党组织考评要坚持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来展开,紧扣发展这个主题来进行,突出领导班子好、小康建设业绩好两个重点。
三是坚持发扬民主,不搞“终身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对拟表彰的“五好”村党组织和“五好”乡镇党委初步名单要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加强社会舆论和党员群众监督,同时要坚持命名表彰不搞“终身制”,已被表彰的单位要参加新一轮的评选。
四是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择优确定的原则。在进行量化考核的同时,要通过听、查、访、议等形式做出定性分析,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保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同时,严格按照创建标准择优确定优胜单位。
凡获得“五好”村党组织和“五好”乡镇党委荣誉称号的,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和隐瞒重大问题的,将取消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考评的方式、方法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地衡量和评价各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坚持半年一检查,年终结合年度考核和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分别对各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抓农村党的建设的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是看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关于开展创建活动年度工作总结,听取单位主要领导抓创建活动的工作汇报,查看有关文件材料,了解创建活动的情况及效果;二是召开县纪检、计划生育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了解被考核的乡镇、村相关方面的情况,重点是检查落实有无一票否决的情况;三是分别召开乡镇直机关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分别民主评议乡镇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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