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的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及龙口市委、市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管理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坚持集体领 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划分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包括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科、室、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和中层干部,下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1、局党组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局长对局领导班子、副局长和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副局长对分管科(室)、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副职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5、局下属单位、基层国土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基层国土所)、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6、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组在党组领导下,对本《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责任。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
全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2、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制度,
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5、每半年总结一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形势,统一思想,找出差距,研究对策。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要认真组织查处,积极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8、领导和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认真总结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弘扬正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0、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标准及考核方式
(一)全系统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准:
1、对中央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采取的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2、对党和国家及国土资源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执行自觉,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3、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按要求 及时报告,查处认真,纠治彻底。
4、选拔任用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被选用的干部素质好,自身廉洁,群众拥护。
5、领导班子凝聚力强,班子成员清正廉洁,风气正,团结好,干劲足。
6、完成年度内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对行政执法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标准:
1、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研究,指导具体,重要工作亲自动手,工作成效明显。
2、自身清正廉洁,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严格,推荐干部符合标准和程序,自身表率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3、坚持原则,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处理及时、严肃、公正。
4、完成年度内所分管的单位、科室、基层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对行政执法工作和业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证和推动作用。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方式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应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考核制度。
1、实施考核考评制度。原则上全系统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 评,每年年底,必须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工作同年终干部考核统一起来,把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考核方法采取定性分析、量化打分、问卷调查或座谈了解等形式,全系统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报考核组。
2、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党组和各党支部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相互监督。党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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