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月(季)度考核标准
一、基本奖金的考核
1、各单位月(季)安全不出现挂黑牌或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合格;创产值单位(供一、供二、泥浆站、研究所)完成公司的上缴管理费且收支平衡;制剂厂、车队月(季)亏损额符合考核指标时;修保厂成本不超,公司核拨以上各单位基本奖金。
2、若单位出现安全或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按公司安全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有关文件执行。
3、创产值单位(供一、供二、泥浆站、研究所)完成公司的上缴管理费,但发生亏损,不得基本奖。制剂厂、车队亏损额超出考核指标时,承包单位不得基本奖;修保厂成本超耗,不得基本奖。
二、效益奖金的考核
1、供石粉一队、供石粉二队、泥浆站、研究所完成公司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上缴额并形成利润的,公司按利润的30%核算奖金,作为本单位的效益奖金,完成上缴额但未形成利润的,不得效益奖。
2、制剂厂经营中形成减亏,公司按减亏额30%的比例作为其效益奖金。
3、特车队完成公司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亏损指标,即季(年)亏损额符合考核亏损指标时,公司按预算考核的效益奖金全部兑现,即每季度人均900元,年终应全部兑现人均3600元,同时如果实现减亏,公司按照减亏额的30%加奖该单位;当车队完不成公司的考核指标,亏损额超出考核亏损指标时,车队不得效益奖。
4、修保厂完成公司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公司核拨效益奖金,效益奖金按公司一线单位平均奖的90 %发放。完好率、车辆修保出厂及时率每降1%,扣效益奖金1%,车辆修保返修率每升高1%,扣效益奖金的10%(特殊情况除外)。若成本发生超耗,不得效益奖金;若成本节约,公司按节约成本额的1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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