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外修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设备外修的管理,控制支出,节约开支,确保设备维修的质量,对公司外修设备特做如下规定:
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先内后外,本公司修保厂能修理的项目,不允许送外维修。
二:各队(厂,所,站)需送外维修的设备,设备操作者需认真检查故障,对需维修或更换的配件或总成件报队(厂,所,站)长核实,核实准确后,由技术员填报设备外修申请表,上报公司生产机动管理员。申请表必须注明申请维修的项目和需更换的配件名称,由操作者和队(厂,所,站)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机动管理员接到申请表后,应及时到现场对所报修的项目及需更换的配件进行检查核实,若情况属实,报主管主任签字,最后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外出维修。若报修情况不实,需报主管主任重新核查,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
四:设备维修过程中,设备操作者必须到现场监督修理厂,是否按审批的维修项目维修或更换配件。对大修或大总成件的维修或更换,机动管理员必须到现场监督。设备维修完后,设备操作者和机动管理员要共同检验,达到要求后,方可接手。
五:如需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必须在设备外修申请表的增加变更项目栏中,由设备操作者填写详细,报队(厂,所,站)长核实签字,经主管主任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继续维修。
六:设备维修完后,设备操作者和队(厂,所,站)长要对维修项目,更换配件的详细清单进行认真的核实并签字,然后由机动管理员按维修收费标准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七: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要填写设备维修付款申请表,并附设备外修申请表及实际设备维修项目清单,和发票一起报公司主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然后到技术公司财务科报销付款。
八:基层队和机动管理员要对设备的维修项目和更换的大总成件作好登记,加强对设备操作者的监督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