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副主席工作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副工会主席的工作职责、权限、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会副主席工作岗位。
2 任职条件
2.1 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工会工作的原则、制度、方法。
2.2 掌握工会工作业务知识及工作程序、方法,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经验。
2.3 具有专兼职工会工作三年以上。
3. 工作内容与职责
3.1工会副主席是主席的重要助手,一切工作向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做好工会的日常作。
3.2负责组织工会全体同志学习邓小平理论及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学习《工会法》、《劳动法》等工会法规,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公司党委联系员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3代表和维护员工权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并反映教职工的合理要求,更好地为员工谋利益。
3.4协助主席组织实施工会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召开工会办公会及有关会议,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帮助解决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会工作。
3.5组织好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分工协作,发扬民主,搞好团结,同心协力,搞好工作。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