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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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和执法服务,不断改进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巩固国税系统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适应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现fwsir.com行税收工作流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根据《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确立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质量目标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重点,以满足内部管理和上级要求、实现本级工作目标为目的,保证工作程序规范,执法到位,服务高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对基层局的考核,各基层局的考核可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市局所属各事业单位的考核另行发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网络化、办公无纸化的要求,本办法实行微机化监控和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市局考核机构的设置

    1.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由市局局长担任考核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市局副局长、纪检组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组成,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领导和综合考评工作。

    2.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市局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长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市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

    3.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质量目标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局办公室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第五条   基层考核机构的设置

    (一)各单位要成立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内设置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并赋予相应的职位、职权、职责,形成目标管理网络,实行统一的指挥协调。

    (二)各级办公室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作用,认真抓好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性建设工作,保证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   引用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6.《国家税务局系统组织收入工作考核办法》

7.《山东省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8.《山东省国税稽查2000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9.《青岛市国税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办法》

   10.《青岛市国税局责任连带实施办法》

   11.《关于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见》

   12.《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内部管理文件汇编》

   1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内容》

   1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财务规章制度选编》

   1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人事工作文件汇编》

   1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

   1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办法》

   18.《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19.《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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