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的教学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并用制度进行全面的质量监控。要求每一位任课教师规范执行课堂教学管理制度,促使我校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1、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上课、下课,上课铃响后立即进入教室上课,下课铃响后方可离开教室。
2、认真做好课前准备,认真备好课,每堂课必须有教案,教导处将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3、各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占课,调课、代课必须按规定提前到教导处办理调、代课手续。
4、做眼保健操时,当堂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做眼睛保健操,不得挤占该时间。
5、上课时,不带移动通信工具进课堂,不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6、关心爱护学生,不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罚学生站着或蹲着听课、写作业。),不剥夺学生的上课时间(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不准因迟到不让学生进课堂),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7、课堂上教态稳重,行为文明,正常情况下不得坐着讲课。上课语言文明、规范、使用普通话。
8、上课时间,不会客,不擅自离开课堂,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
9、按课程表组织和辅导课外活动,不得占用体育课、音乐课等时间补课或做作业。
10、上体育课时,在老师指定的区域开展老师安排的活动,不得随便出入教室或进入教室外走廊。
课堂教学常规管理奖惩条例:
1、上课铃响后,迟到5分钟到岗位,扣当月津贴5元。20分钟不到堂算旷课一节。(见学校惩罚条例第十六条)
2、教师上课无教案者,发现一次年度考核和职评各扣1分。
3、私自调课、占课,发现一次年度考核和职评各扣0.5分。
4、上课期间,使用移动通信,发现一次年度考核和职评各扣0.5分。
5、做眼保健操时,上课教师,不组织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或占用时间,挪作他用的,发现一次年度考核和职评各扣0.1分。
6、私自调课或不按课表上课,发现一次年度考核和职评各扣0.5分。次年度考核和职评各扣1分。
7、违反本条例第七、八、九条的,发现一次年度考核和职评各扣0.5分。
8、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上课时间,因擅自离开课堂,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和处罚,出现一切问题和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学校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