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厂信息管理,保证各类计划、统计、核算工作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避免过时或失真信息给决策造成误导,特建立本制度。
二、范围
统计、核算报表以2004年本厂发布的《财务部上交报表清单》、《调度处上交报表清单》、以及质检、供销部门的报表清单为准,各环节原始票据以2004年5月发布的《各环节票据说明及对帐时间安排》为准,还包括各部门临时要求的,有正式书面形式规定要求提供的信息资料。
三、报表要求
1、报表及时,按规定进度完成,以接受签注时间为准。
2、数据真实,不故意满报或虚报数据。
3、项目齐全,不遗漏统计项目。
4、数据符合部门间的进出平衡关系。
5、对分管的物资严格按实物状态和统计要求报表。
6、报表签批、审核手续齐全。
四、考核
1、报表及时性:延迟1天扣罚5元。
2、数据错、漏:一次扣罚5元。
3、故意满报或虚报致使数据不真实:一次扣罚10元。
4、统计员非主观故意隐瞒,造成漏报,次月主动纠正者,按数据错、漏一次扣罚;故意隐瞒,二个会计月度仍未纠正的,直接责任人就地下岗,并承担不低于10%的直接经济损失。
5、报表签批、审核手续不全的,接受部门可拒收,按报表延迟进行考核至收到合格报表为止;接受部门也可签收,但按报表数据错、漏一次考核。
6、考核结果由生产科综合统计和财务科每月6日定时提供,其他对口部门可在6日以前书面形式向综合统计举报报表(票据)质量。
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