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责任,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副校长、各处(室)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责任明确。
3、学校要明确各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学校管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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