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法院信访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济南市中院济中发[2000]133、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l、调整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信访和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负责信访工作的统筹领导和重大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立案庭庭长和各业务庭分管业务的副职为小组成员,并作为该单位信访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为陪同院长接访,负责协调和处理涉及本局、庭、室、队的信访案件。
2、立案庭是信访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l)负责日常来信来访及院长接访日的组织、登记和接待工作;
(2)负责上级法院、党委、人大及本院院长交办案件的转办、催办和督办工作。
(3)申诉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
(4)上访老户的接待、处理工作;
(5)定期通报信访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信访动态;
(6)院长交办的涉及信访的其他事项。
3、各部门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信访工作,不得推拖不办或推卸责任,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不及时或方法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当事人因非诉讼事项来访、进行法律咨询及要求起诉、申诉立案的答复解释工作由立案庭负责。
(2)当事人就法院正在审理的各类案件或裁判文书在生效后半年内的,服判息诉工作由各相关审判业务庭室负责;
(3)涉案当事人因执行方面问题来信来访的,其解释说服工作由执行局负责;
(4)已立案复查和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由审监庭负责做服判息诉工作;
(5)当事人不服司法鉴定结论或就司法鉴定方面问题来信来访的,其服判息诉工作由司法鉴定中心负责;
(6)当事人就司法赔偿问题来信来访的,由赔偿办公室负责处理;
(7)当事人来信来访涉及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接待处理。
(8)各部门应按照分工在院长接访日陪同分管院长接访,涉及本单位案件当事人发生重大赴省进京上访及集体上访事件的,到场协助立案庭处理有关问题。
4、立案庭对信访案件实行立案转办及督办制度。催办及督办案件由立案庭向相关责任部门转办或督办,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该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及结果反馈给立案庭。
(1)来信来访先由立案庭接待,输入微机登记后签发转办单,按照职责分工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2)上级法院、党委、人大等部门和本院领导交办、查办和督办的信访案件及有矛盾激化危险的重大信访案件,由立案庭报分管院长签发督办、催办函,交有关局、庭、室、队限期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处理结果。
(3)凡半年内到本院信访三次、到上级法院信访两次或进京上访一次的为上访老户。立案庭应建立上访老户档案,各相关业务庭与立案庭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做服判息诉工作。
5、立案庭对信访情况及信访案件处结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l)信访接待室对每月的来信来访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结果及重点信访案件有关情况向全院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来信来访数字,到省、进京上访数字,重点信访案件的申诉人、反映情况、案件承办人、领导批示意见和处理结果。
(2)、定期将信访考核的情况向全院各业务局、庭、室、队进行通报。
6、对信访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与各业务庭室(局、队)年终评先选优和奖惩挂钩。
(l)政工科负责对本院各单位的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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