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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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及某市省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
二、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交办、转送、答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四、认真承办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按时报结。
五、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
六、依法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及时向厅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对因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及时向厅领导报告并提出处分建议。
七、组织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经验交流,研究疑难信访问题,指导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八、及时研究、分析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厅提出完善和改进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建议。
九、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搞好文书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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