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19-05-2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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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和扩大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转变工作作风,确保高效率、创造性的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赋予的经济社会各项目标任务。按照《新市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参照《新市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考核原则
       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应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建立以实绩为核心的评价标准,使工作人员的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调动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内容规范合理、客观公正,形式民主公开、注重实绩,评估结果赏罚分明、调动极性;
       二、考核的组织形式
       成立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书记负总责,各分管副主任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考核的范围
       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均做为绩效考评的对象。(不含科级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的等级及标准
       (一)、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获奖比例:一等奖不超过5%,二等奖不超过10%,三等奖不超过20%;
       五、考核内容
       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全年考核分数总分为1200分,每月合格分数为100分,每月考评奖100元,出勤奖300元,全年奖金按照年初新市区目标办各项奖金核发标准为依据。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居委会按照百分制计算。
       (一)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
       1、出勤到岗,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勤奋工作。
       ①上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分,扣除当月考评奖5元、出勤奖10元。超过一小时以旷工全天处理,旷工一天,扣10分,扣除当月考评奖10元,出勤奖30元。累计旷工2天者,扣20分,扣发一个月出勤奖、目标奖、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半年出勤奖、目标奖、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同时年终考评为不称职。累计旷工5天者扣发全年出勤奖、全年目标奖、精神文明奖、综合治理奖。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者予以除名。
       ②病假一天,扣除当月考评奖4元,出勤奖14元。事假一天扣1分,扣除出勤奖5元,出勤奖16元。学习假一天扣1分,扣除出勤奖14元。考试假1天扣1分,扣除出勤奖10元。学习假3天内考试假1天内不扣考评奖工资,如超过的按事假对待并1天扣2分,扣除考评奖5元。休假不能顶病事假使用,病事假证明,需附在当月考勤表后。
       ③工作时间未请假而外出办私事者查处1次,扣10分,扣除当月出勤奖100元。工作日中午饮酒被查实的每件次扣5分,扣除当月考评奖100元。值班期间擅自离岗,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者,查实1次扣20分,出勤奖100元。无故未值班者扣20分,扣除综合治理奖1000元、出勤奖20元。出现不执行报告制度的每件次扣2分。
       ④上班时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等每发现1起扣20分,扣发一个月考评奖,扣除年终精神文明奖金1000元,工作时间搓麻将、打扑克等非公务活动的,每查实1起扣20分,扣发一个月考评奖,扣除年终精神文明奖1000元。
       ⑤非因公缺席学习会或中途擅自退会的视情况而定每次扣1分,迟到1次扣1分。妇女在怀孕、哺乳期给予照顾,哺乳期每天不得超过1个小时。根据有关规定可正常休假,但休假不得跨年度。
       2、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优质服务,高效办事。
       ①办事处各职能专干应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每月不得少于2次,少1次扣2分,扣除当月考评奖10元。由于办事处职能专干指导、协调工作不到位,从而出现工作目标未完成,则扣发办事处职能专干5分,扣除当月考评奖20元及年终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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