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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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政府办公室车辆管理,保证县政府领导用车,做好车辆服务工作,经县政府办公室研究决定,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每日必须按统一作息时间实行签到制度,按时上下班,患病或有事需请假,需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离岗。
       (二)驾驶员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到同其他工作人员一样,除在公开栏通报外按考勤制度扣发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三)驾驶员出车凌晨2点以后收车(北京时间),原则上第二天不派车。但第二天必须先报到,经办公室主任根据情况安排后,再休息。
       (四)驾驭员应根据领导及单位用车情况保证随叫随到,有病、有事应提前请假。
       (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不得违章行车,严禁酒后驾车,违者扣除下月出车费用。
       (六)车辆调派由后勤副主任具体负责。
       (七)派车要提前一天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派车辆,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八)出县车辆原则上轮流调派。
       (九)严禁公车私用若有特殊情况需向领导说明。
       (十)收车后或不出车时,车辆必须停在车库。
       (十一)驾驭员要在休息时间做好车辆的修理、保养,保证车辆调用及时,安全、无隐患。
       (十二)驾驭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驶安全,否则,肇事后视情节予以一定处罚。肇事后除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单位将视情节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十三)不得向外借油,如发现私自向外借油、送油,将按5倍价值罚款。
       (十四)办公室财务室每月详细登记各车辆行车路程、耗油对照数据。
       (十五)车上配备的工具一律登记造册。
       (十六)车辆发生故障不能出车时,驾驶员前一天停车后要向派车人员报告,并说明故障原因、程度,提出修理意见,填写修理审批单,根据审批结果进行修理。
       (十七)需修理更换配件时,除紧急情况外,要提前请示办公室领导,经核实批准后方可更换。
       (十八)凡更换50元以上的零配件,在报发票时,必须交回旧件,由后勤副主任签字报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如无故不交旧件,不予审批报销。回收的废品由后勤主任统一处理。
       (十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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