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19-05-2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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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的工作谁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县委、政府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者。
       2、年初签定的党建经济责任状中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
       3、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
       4、对上级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对平级或下级不能听取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且工作中不能科学决策,工作随意性大的。
       5、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
       6、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造成上访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上级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领导作风均存在一定问题,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群众反映较大者,由组织上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单位领导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五、工作程序:
       1、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和年终的考核相挂钩,落实以上措施,一般应该遵循下列程序。
       2、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追究责任对象。
       3、听取被追究对象的申辩
       4、需要调整的干部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后,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5、由主管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负责与被追究对象进行谈话。
       6、履行相关的手续。
       六、安排与使用:
       1、对调整后的干部按新的职务和岗位享受政治、生活待遇。
       2、调整后的干部,如果工作成绩突出、作风转变、在新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可以建议县委重新提拔使用。
       七、本制度自XXXX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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