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政府联合办公大楼内外的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自觉爱护大楼内外会议室、楼梯、卫生间、各办公室内部门窗、暖气管道、楼道灯具、墙壁开关、自行车棚、室外草坪、花园、升旗台等公共设施。人为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或物品丢失者,由使用单位负责恢复原状或视情况加倍赔偿。
3、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随意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楼内焚烧废纸、堆放垃圾。
4、楼内各单位不得随意在门上加锁,不得在室内外墙上钉钉挂物、乱涂乱画;通知布告必须张贴或写在指定的告示牌上。
5、楼内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衣冠整洁端庄,言行举止符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禁止高声喧哗、唱歌,禁止带小孩上班。下班后禁止小孩和闲杂人员进入楼内。
6、外来办事人员凭工作证、身份证登记后方可进入楼内。大楼内禁止推销人员、收废品人员、精神病患者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
7、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楼内,外来办事者所带危险品必须交警卫值班室代管。
8、严禁在楼内做饭、酗酒、搞私人聚会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一切活动;禁止醉酒上班,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楼内地下室由所属单位和住地下室的人员负责管理和打扫。禁止在地下室楼道内乱涂乱画、堆放私人杂物和随地大小便。
10、楼内住宿人员必须于晚北京时间十二点前归宿,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11、上班时自行车、摩托车要停放在楼后停车棚内上锁管理。停车棚由值班保安人员负责管理,上班前提前一小时开门,上班后半小时锁门;下班准时开门,推迟一小时锁门。凡不按要求停放者,保安人员有权随时清理,造成丢失者由停放者自己负责。机动车要停至大楼前划定的停车线内,不得乱停乱靠。
12、楼内各会议室由所属四套班子办公室负责管理,禁止举办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一切活动,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单位领导或当事者的责任。
13、按照责任划分,卫生间水龙头及电灯要随用随关,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下班时要注意关窗锁门,防火、防盗。
14、加强联合办公大楼内外的环境卫生管理,由县四套班子办公室与行管科共同管理,行管科负责日常督查并随时通报检查情况。
15、联合办公大楼内部的环境卫生,按四套班子实际占用办公室所对应的楼道面积,以排班值日的形式进行保洁管理,具体办法由各套班子办公室自行制定。楼梯等公共部分的卫生保洁,由行管科负责管理。
16、每周一早晨、每周三、周五下午为楼内、外卫生大扫除时间。冬季除按时进行大扫除外,如遇下雪天气随时清扫。
17、责任划分:
(1)、主楼卫生间:一楼东侧由行管科负责,西侧由畜牧局、统计局、招商局负责;二楼东侧由政府办负责,西侧由人大办负责;三楼东侧由纪检委负责,西侧由县委办负责;四楼东侧由经贸委、经贸党委、交通局负责,西侧由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负责;五楼东侧由机关工委、计生委、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西侧由工会、团委、文明办、妇联负责。西配楼卫生间:一楼由信访局负责;二楼由人事局、编委负责;三楼由政协办负责;四楼由发计委负责。东配楼卫生间,一楼、二楼、三楼由财政局负责,四楼由行管科负责。具体负责单位要以排班的形式轮流负责,并做好交接登记工作,期间发生的问题由值班单位负责。
(2)、联合办公大楼前后的草坪、花园、花盆、花架等,由行管科负责管理。
(3)、联合办公大楼前后标语牌、升旗台、旗杆、健身器材、停车棚等,由值班保安人员负责。
18、联合办公大楼内环境卫生要求:
(1)、各办公室明窗净几,办公桌、文件柜摆放协调,桌面整齐干净无乱堆放现象,室内无卫生死角。
(2)、楼道及卫生间经保洁员打扫后,每个办公室要保持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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