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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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特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建立党员领导联系点制度,定点联系乡、镇、村、企业弱势群众、重点项目,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个党员与1-2名群众或部门建立联系。
2、定期了解被联系对象各方面的情况,做到知其家庭住址、人口、经济情况、技术特长、思想状况及主要社会关系。
3、对来信来访的群众以热情认真的态度接待,能办理的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对其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4、及时向被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交谈工作,交流思想,增进团结,广开言路,畅通民意表达途径,及时了解基层群众所需、所急、所忧、所盼、所想,积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他们排忧解难。
5、通过被联系对象,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并向组织汇报有价值的情况。
6、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现象,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措施。党员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的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八项要求等有关规章制度,凡要求干部群众做到的党员应事先做到做好。自觉接受党内行政、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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