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型机关申报程序学习型机关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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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县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强化能力,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机关单位的学习型机关建设,特制定以下创建标准。
一、组织建设
1、有学习型机关建设领导组,一把手任领导组组长,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第一责任人,且领导组内分工明确,任务具体。
2、领导干部组成理论学习中心组,有专门的理论辅导员,负责组织和辅导学习。
3、一般人员在工作部门和地点基础上成立学习互助小组,设组长,负责小组学习的召集和辅导。
4、要建立学习会制度,即集体学习。学习会要固定时间,有专人主持、辅导。
二、制度建设
1、要制定学习制度,规定学习时间、学习次数、笔记字数、心得体会篇数等。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50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5次时间不少于30小时,每人笔记字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5篇。
2、要制定学习考核制度,包括学习签到制度、请假制度、考试制度等,并将考核情况装入被考核者档案。
3、要完善中心组学习和学习会学习记录,表明学习地点、日期、学习内容等。
4、要建立党员干部述学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档案,分季度向县委宣传部书面汇报学习情况。
三、内容选择
1、要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路线、方针、政策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按照县委宣传部理论学习内容安排,全年列为十个专题,分别学习交流。
2、要按照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有侧重地选择学习内容。
3、要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重点选择各项学习内容,如:法律法规、科技知识、文学历史等。
四、设施建设
1、要有专门的学习场所,并配备桌、椅、黑板、投影仪、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等学习用具。
2、要有自己的图书室和阅览室,并配备管理人员。图书不得少于1000册,报刊杂志不得少于10种。
五、注重实效
1、要通过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增强队伍的办事效率和办事能力,加强执政能力。
2、要通过学习,解决党员干部的思想问题,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3、要通过学习,推动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进程,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推动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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