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政干部行为,保持廉洁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程》、《国家公务员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纪律,并结合我镇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政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为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党政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宪法、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秉公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党政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1、党政干部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如有违反,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党政干部要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
3、党政班子成员外出1天以上,要向党委书记或镇长书面请假,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
4、要做好汇报工作制度,参加县会议后,把会议精神及具体做法向分管领导汇报,重大事情向镇委书记、镇长汇报;
5、不准利用职权,擅自把自己的配偶、子女安排在本人主管的部门担任领导或财务工作;
6、领导班子在讨论招工、招干、提拔任用、提薪晋级等问题,凡涉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时,本人应回避,不得插手和授意他人干扰。
四、党政干部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和承包工程提供方便。
五、党政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实行七不准:
1、不准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擅自延长逗留时间;
2、不准擅自离开团组单独活动;
3、不准进入色情活动场所;
4、不准向外商、港澳台商人借用金钱购买物品;
5、不准收受对方的礼金;
6、不准索要或暗示对方赠予礼品;
六、党政干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1、严格开支审批制度,分线核实基数,经济包干,由主管线领导审批;
2、接待用膳上,谁经手接待谁签名,严格履行财务制度;
3、因公借款出差、办事、购物,在办结后一个月内报销。
4、镇属所有征地、土地出租、土地转让、厂房出租等都要经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八、车辆管理制度:
1、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先急后缓;
2、车辆由专人保养管理,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转。
七、党政干部到外地出差、开会、参观、考察时,未经组织批准,不准带无关人员同行;不准擅自绕道参观浏览。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旅差费应按有关规定报销。
八、党政干部在履行公务中实行“六不准”:
1、不准索贿、敲诈勒索;
2、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不准欺上瞒下,故意倒置办事程序,从中渔利;
4、不准借为群众办事之机向群众索取好处;
5、不准违反集体领导原则,暗中授意、指令下级或某人按自己的意图办事;
6、不准弄虚作假,掩盖人为造成的损失,或者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欺骗组织。
九、行政执法干部必须做到“四要”:
1、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要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执法犯法;
3、要依法办事,罚没财物不能随意私自处理;
4、要严守纪律,拒贿赂,拒腐蚀。
十、党政干部要坚持“办事公开,群众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一、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在反腐保廉的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党政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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