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日常考核与半年、年度考核相结合,因岗定责,目标量化,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便于考核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公室全体干部及办公室临聘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目标、公共目标二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业务目标60分,公共目标40分。二项相加总分为实得分。
(一)业务目标(60分)
参照《**检察分院办公室工作人员业务工作目标量化考核表》执行。
(二)公共目标(40分)
1、政治纪律(6分)。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院党组保持一致,严格执行院党组、检察长会议决议,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出现不执行决议事项一次扣0.5分。
2、工作纪律(6分)。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照办事、办文规则执行。每出现一次违反程序和规定的事项扣0.1分。
3、作风建设(8分)。严守保密纪律,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销假制度和办公室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外出,病、事、休假向领导打招呼。发现迟到、早退、外出不报告,一次扣0.2分,旷工一天扣1分。
服务热情、耐心、细致、周到。接待按礼仪规范操作。因差错出现服务投诉,一次扣0.2分。发现与外来办事人员争吵、打、骂行为,一次扣1分。
4、党风廉政建设(4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遵纪守法。发生问题,此项不得分。
5、加强政治、业务学习(4分)。少一篇学习记录扣0.1分,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学习,每次扣0.1分。
6、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4分)。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安排,一次扣0.1分。在卫生检查中,受到批评,一次扣0.1分。
7、加强团结,塑造团队精神(3分)。协作配合不够,不按规定和程序反映问题,闹无原则纠纷,发现一次扣0.5分,发生打、骂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8、干部日常管理(5分)。干部考核手册每日填写,每月送签,少一次扣0.1分。按时完成每月小结和下月计划。少一次扣0.2分。无故不参加办公室例会,缺席一次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四、奖惩办法
1、奖励加分
年度内,分管工作受到国家级(高检院及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每一项次加1分;受自治区级(区院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地委、行署)表彰的,每一项次加0.5分;受地区级(地区领导或地区有关部门)表彰的,每一项次加0.3分;受院领导表彰的,每一项次加0.2分;受办公室领导表彰的,每一项次加0.1分。某项工作在地区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加分的,给予一倍加分。
发表信息、理论研究、工作交流等稿件的,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一篇加0.5分,在自治区级刊物发表的,加0.3分,在地区级刊物发表的,每一篇加0.2分。
量化考核指标超额完成的,予以加分。加分值=超额比例×该项分值。
同一工作的奖励加分以最高奖励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2、惩处扣分
因某项工作不力,被院领导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被地区有关部门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被院领导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被办公室领导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扣0.1分;在地区目标管理考核中扣分的,给相应分值2倍扣分。
未按要求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每发生一次扣0.2分。
同一内容的惩处扣分以最高扣分为准,不重复扣分。
3、否决项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保密工作出现问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闹无原则纠纷,不团结,发生打、骂等行为;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等,不得被评为优秀和较好等次。
五、激励与约束
目标管理考核与干部季度、半年、年度考核相结合。按综合得分排序,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末位三个等次,排名第一位的为优秀,最后一名为称职或末位,其余为称职。末位人员纳入分院末位人员管理。
目标管理考核与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
目标管理考核与干部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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