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时间:2019-05-2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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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 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 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 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蔡建军;副组长:朱见、王凤忠;成员:项目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 各施工队必须设置必要的环保机构,成立安环科(科),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 具体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 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条 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 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随便倒入明沟,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 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四条 切实用好管好现有的环保装置。要做到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第十五条 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项目办及集团公司。项目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第四章 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八条 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一)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四)对污染项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六)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八)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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