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动党内民主,完善党务政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政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内事务、政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XX省政务公开条例》、《关于在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和《XX省村务公开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对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村务公开作出如下规定:
一、推行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如下:
1、党委和党支部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经党委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主,凡是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影响稳定,都要向群众公开。
1、党委、政府的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
2、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3、上级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4、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5、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程序;
6、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事件查处结果;
7、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审批及发放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生育证办理、违反计划生育查处结果;
8、各村宅基地建房面积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
9、财务收支情况;
10、救灾、救济、扶贫的物资和资金分配;
11、集体企业承发包、租赁情况;
12、基层站所应公开的事项以及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标准、罚款标准;
14、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政务项目。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形式实行静态与动态公开,对内与对外公开相结合。
1、政务公示栏公开;
2、镇政府大院内张榜公开;
3、召开镇级会议公开;
同一个公开项目,可以采取以上其中一种形式或者多种形式并用的方法公开。公开栏处设“政务公开意见箱”,收集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