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安全文明生产,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国家和山东有关规定,结合 山东省路桥集团路桥施工情况,特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规定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
②施工现场内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下班切断电源。
④施工现场内的洞、坑、沟边缘及梯口等危险处,要有防护设施或有明显标志。交通人行地段夜间设红示警灯。
⑤施工现场内一切防护设施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⑥上下交叉作业场区或交通繁忙地段施工,要设防护栏或安全网,交通路口派人值班。严禁在作业场区内上下抛物件或工具设备。
⑦上下班用的扶梯应设防护栏或安全网。
⑧凡操作人员在高空、悬臂悬崖和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二人共系一条安全绳和垂直上下同时作业。
⑨离地面或水面2M以上,高空作业场或点要设防护栏或网
⑩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各工种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规程。
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领用手续应齐全,严禁乱拿、乱用乱丢。
⑩禁止带小孩到工地上班。
②新工人进场,应经三级安全知识教育,方可上岗工作。
2、路基施工规定
①人力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开挖,严禁挖神仙土;严格分上下层同时作业。
②凡垂直挖基坑、孔桩,应设可靠的护壁,并设置必要的抽风设备和照明灯。地下水多的应设置排水装置,地面安排人员值班。
3、爆破施工规定
① 爆破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爆破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无证人员担任爆破工作。
②爆破作业区域要有安民告示牌,统一指挥和统一放炮时间。
②使用爆破物品,严格执行实消实报原则,剩余的爆破物品当日退回仓库。严禁乱丢乱放、私存、倒卖、转借及炸鱼、炸兽行为。
④放炮前必须撤离所有人员到警界区外。
⑤离爆炮点水平距离300~ 500M外设置岗哨(警界),放炮时间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及车辆、牲畜等进入危险区域。
⑥爆破结束5―10分钟后才能进入现场,井下爆破30分钟后才能进入现场,并由指挥员和爆破员对现场进行检查,
哑炮要标志清楚,对松 动、活动或有塌方等危险的,应先排除掉。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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