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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教育和保护领导干部,及时帮助领导干部认识、改正错误,避免形成严重后果,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存在以下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定执行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
2、工作上明显失误,改进不力的;
3、作风不民主、我行我素、闹不团结的;
4、经济上和作风上有一定问题的;
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行政监察对象。
三、诫勉谈话的内容
1、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
2、分析问题的性质、危害、后果及所要承担的责任;
3、研究改正错误、挽回损失、减小影响的措施;
4、明确限期改正时间;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诫勉谈话的有关责任
1、接到诫勉谈话通知的领导干部,应及时接受谈话;对被诫勉的主要问题应如实进行说明,不得隐瞒;对指出的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整改期限内认真整改,尽量挽回损失、减小影响。
2、纪检监察部门应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履行相应职责。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内容,应予以保密。
五、诫勉谈话的程序
1、诫勉谈话的对象由局党组根据情况确定,由纪检监察部门通知领导干部本人;
2、诫勉谈话由局党组指派的党组成员进行,指定一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3、谈话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收集、整理,形成的书面材料归入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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