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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的各级组织的正常生活认真抓起来,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委工作方面:
第一条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传达上级党委(党组)指示文件,研究当前重大问题,制定和部署政治工作计划,检查分析总结计划落实情况,处理党务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条党委成员要抽出时间,集中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指示、文件等。
第三条党委每年分析一次职工队伍的素质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使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
第四条党委每月由书记主持召开一次政工例会,听取、汇报情况,分析职工思想动态,部署和总结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党委成员实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活动,自觉接受党员同志监督。
第七条党委主要成员每季度给党员上一次党课。结合本局实际,有针对性地向党员进行党性、理想、纪律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
二、党支部工作方面
第八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监督,讨论决定有关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第九条每月召开一次支委员,研究党务方面工作,讨论本单位有关生产行政方面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条党支部委员每月坚持一次学习制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有有关文件规定,不断提高一班人的理论、政策、思想、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支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员发展工作和积极分子培养考查情况。
第十二条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党员、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考察、鉴定。预备党员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职工群众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上级指示,交流当好小组长的经验,检查和布置党小组工作。
第十五条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六条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员上一次党课,可酌情吸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党小组工作方面
第十七条党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小组会,学习有关文件,严格组织生活。
第十八条党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党小组每季度对要求入党和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养考察,并认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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