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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党员先进性意识,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群众致富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9、群众思想工作方式不当,引发党群、干群矛盾,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党员;
10、不安心工作,得过且过,缺乏进取心、责任心的党员;
11、有反映或举报,经查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纪处分的党员;
12、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的党员;
13、党内民主评议不合格率在20%-30%之间(或群众民主评议不合格率在30%-50%之间)的党员;党内民主评议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低于50%(或群众民主评议优秀率与合格率之和低于40%),且尚未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
14、其他情况需要诫勉谈话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形式
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
三、诫勉谈话程序
1、党支部(或党总支)委员会在调查、核实上述情况的基础上,经讨论,初步提出被诫勉对象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2、经上级党组织审定后,一般由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人或委派专人负责进行诫勉谈话。若被诫勉对象为党支部(或党总支)负责人,则由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负责谈话。
3、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4、党支部(或党总支)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5、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五、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1、党支部(或党总支)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予以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组织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2、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所在党组织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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