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建筑企业工程管理的主要形式,为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项目部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局党委印发的(各级党委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细则)和总公司党委印发的(工程项目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项目部党支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项目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在本项目部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项目部党支部在项目部处于政治保证地位,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以施工生产为中心,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按时完成施工生产目标等重要责任,保证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第二章项目部党支部的设置和撤销
第五条凡组建工程项目部均按党章、兰铁程党(2000)1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同步建立党支部,党员在3人以上,职工不足50人的项目部设支部书记,党员在3人以上7人以下,职工在50人以上的项目部设党支部书记,不设支部委员会,党员在7人以上,职工队伍50人以上的项目部设专职支部书记.同时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第六条项目部党支部书记由公司党委决定,待党员大会选举确定,和项目经理同为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项目部的工作共同负责,待遇与项目经理同等。
第七条项目部党支部随项目部解体同时撤销,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党员转移手续,项目部党支部的组建、撤销由公司党委审批,报总公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项目部党支部主要职责
第八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委的指示、决议,领导工程项目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条支持项目经理依法正确行使职权,协调项目经理与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和以“学习、团结、勤政、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创建优秀班子活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十条参与项目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如项目部经营目标、劳力调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以及生活福利等问题,促进项目管理目标全面实现。
第十一条保证监督项目部按时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定期听取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回绕施工生产,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项目部干部的教育、考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党委提出干部的任免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经常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健全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考核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和维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支部工作意见和建议,关心职工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党员标准接收新党员,把好质量关.按时考察预备党员和培养人党积极分子。
第十五条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护廉洁自律,消除腐败,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企业形象。
第十六条领导项目部工会、共青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章工程项目部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项目部党支部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必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项目党支部在搞好党建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项目管理的决策,实行有效的保证监督。
1、月度生产计划、劳力安排、调配、使用及各项保证措施。
2、项目工程施工内部承包方式,外用劳力的使用管理。
3、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使用,职工上岗和职工奖惩。
4、生产作业组及职工的调整以及作业组长的使用。
5、职工晋级、调资、评先。考工升级。
6、职工工资奖金分配。
7、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
8、项目部施工管理过程中有关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变更。
9、党支部或项目经理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必须坚持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项目部重要工作用况,如领导成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要事项,党政主要领导之间必须及时通气,沟通情况,统一思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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